
公告日期:2025-08-27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 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的事项。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针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 他重要信息。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 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 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
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 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 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 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 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 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 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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