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 事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 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 成重大损失。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审计委员
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将有关档案文件、 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与董事会秘书 应当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期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 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 保密的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
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 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 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 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四章 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事
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 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 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 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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