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2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9,591,08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27,412 股后的 148,363,67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29,672,73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227,41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9,672,734.80 元/149,591,086 股=0.1983589 元/股,按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1.983589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83589 元/股。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
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 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 149,591,08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3,387,412股后的股本总数146,203,674股为基数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9,240,734.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调整利润分配总额情况
自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办理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公司于
2025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160,000 股已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
非交易过户至“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 3,387,412 股减少至 1,227,412 股。
基于上述非交易过户事项,公司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此次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由146,203,674股调整为148,363,674股,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相应调整为人民币29,672,734.80 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9,591,08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27,412 股后的 148,363,67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