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重庆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500109203237470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550,000 股,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ongqing Changjiang River Moulding Material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 6 号
邮政编码:40070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9,591,086 元。
第七条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依
靠科技进步和产品应用创新,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回报,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销售覆膜砂、
无机粘结剂、压裂支撑剂、铸造辅助材料、石英砂、陶粒、防锈剂;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零件;铸造废砂回收、处理;再生砂销售;货物进出口;石油钻采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由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一定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发起人以其所持有的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全部发行的58,089,890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8,089,890 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 1 元。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持股、出资方式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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