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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7 17:42:32 股吧网页版
长江材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8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
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方案; 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损方案;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会审
议的担保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议;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关 的事项;

联交易事项和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决议。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分之一时;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数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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