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3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进行了全面梳理与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 第二条 公司系由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重庆 团)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执照,营业执照号 91500109203237470J,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 91500109203237470J。
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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