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17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属于非自主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 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 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 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 “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 项目列示。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 行。
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变化,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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