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3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76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附条件生效的《关于避免与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或“公
司”)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方式完成 A 股上市时,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出具《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与龙源电力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以下简称“《补充承诺函》”),将在龙源电力 A 股上市后 3 年内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风力发电业务及火电业务的潜在业务重合问题。
因上述承诺事项预计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全部履行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国家能源集团拟出具附条件生效的《关于避免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二)》(以下简称“《补充承诺函(二)》”)。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承诺函》的履行情况
《补充承诺函》约定,国家能源集团将在交易完成后 3 年内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潜在业务重合问题,将下属其他存续风力发电业务注入龙源电力以解决潜在业务重合问题,并稳妥推进业务整合以解决火电业务重合问题。
自出具《补充承诺函》以来,国家能源集团一直积极遵守承诺,将龙源电力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风力发电业务整合平台,支持龙源电力风力发电业务发展,全面梳理《补充承诺函》中存续风力发电业务的财务状况和合规性情况等。在承诺期内,国家能源集团及公司陆续论证多种履行承诺方案,并积极推进承诺履行相关工作。
风电资产方面,国家能源集团已启动分批注入部分新能源资产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源电力已与国家能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和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其持有的 8 家新能源公司的控股权,并拟在此基础上择机收购其他符合注入条件的资产,逐步履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火电资产方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源电力已完成所持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 27%股权的转让事宜,龙源电力不再拥有对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的火电控股装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同时,龙源电力已解除《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股东投票权行使协议》,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不再纳入龙源电力合并报表范围,龙源电力不再拥有对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的火电控股装机,后续龙源电力将进一步推进所持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31.94%股权的转让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源电力不再拥有火电控股装机,原《补充承诺函》中关于龙源电力与国家能源集团之间存在的火电业务重合情形已消除。
二、《补充承诺函(二)》的主要内容和后续资产注入计划
鉴于产业政策变化、承诺注入项目数量众多、资产盈利性和合规性等因素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相关承诺尚未全部履行完毕。
国家能源集团拟将《补充承诺函》中存续风电业务资产整合期限延期 3 年
至 2028 年 1 月 24 日。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主要内
容为:
“对于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集团或其附属企业(不包括龙源电力及其附属企业,下同)持有的与龙源电力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存在潜在业务重合的风力发电业务,本集团承诺在《补充承诺函》约定的期限届满后 3 年内(即 2028年 1 月 24 日前),将该等资产在届时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时注入龙源电力。”
在《补充承诺函》约定的期限届满后 3 年内(即 2028 年 1 月 24 日前),国
家能源集团将积极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设立合资公司等多种方式,以
及综合考虑各方因素采用多元支付方式,在符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内部、 外部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将其他存续风力发电业务注入龙源电力。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影响
本次出具《补充承诺函(二)》是国家能源集团基于所出具的《补充承诺函》 中承诺的存续风力发电业务资产客观情况审慎判断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对《补 充承诺函》的撤销或豁免,国家能源集团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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