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减少公司资产损失,使公司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包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第五条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第六条 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了信用减值的,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情况下,本公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各组合确定依据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如下: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关联方组合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公司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账龄组合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关联方组合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
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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