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
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中兴华所在批发和零售业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4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宝成,1998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红艳,2017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 2005 年,2010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18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四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王宝成 无 无 无 无
2 李红艳 无 无 无 无
3 武晓景 无 无 无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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