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规范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权属公司及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增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以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开展公司各项市值管理工作。
公司各权属公司及业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共同提升公司市值管理水平。
第四章 市值管理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与未来发展规划,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可以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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