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函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人作为公司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相关事宜,特郑重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全体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名:
陈运森 赵旭东 姜德英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人作为公司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相关事宜,特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公司股票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不得从公司领取全部工资、奖金、津贴和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照相关承诺履行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全体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名:
陈运森 赵旭东 姜德英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情况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况。
四、经自查,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直接或间接入股公司的情形。
五、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等情形。
六、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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