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13
发行人与中介机构
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发行人律师 申报会计师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二〇二五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1002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发行人”、“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其中涉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及补充披露部分,已用楷体加粗予以标明。
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的引用 宋体(不加粗)
回复中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修改、补充的内容 楷体(加粗)
目 录
1.关于行业及业务模式 ...... 3
2.关于历史沿革和实际控制人认定 ...... 54
3.关于关联交易 ...... 59
4.关于独立性 ...... 101
5.关于同业竞争 ......119
6.关于环保事项 ...... 125
7.关于罗辛铀业 ...... 141
8.关于营业收入和主要客户 ...... 167
9.关于营业成本和供应商 ...... 218
10.关于毛利率 ...... 244
11.关于主要应收款项...... 260
12.关于存货 ...... 276
13.关于主要非流动资产 ...... 284
14.关于子公司 ...... 300
15.关于其他事项 ...... 315
1.关于行业及业务模式
申报材料显示:
(1)全球生产的铀资源主要用于核电及国防等领域。目前核能发电是铀最主要的销售渠道。全球核电反应堆换料周期一般为 12-18 个月。核电运营商通常在实际投料需求前数年签订中长期燃料供应协议。天然铀市场有现货价格和长期价格两类主要价格指数,现货价格目前正处于上升空间。
(2)发行人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的采冶、销售及贸易,以及独居石、铀钼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发行人是国内天然铀资源开发的专营企业,在国内天然铀产业中具有主导地位。
(3)根据 WNA 数据,发行人天然铀产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球前列。发行人在产矿山 6 座。不同铀矿中资源含量、品位、矿体赋存条件差异较大,对铀矿采选企业的生产成本造成较大影响。截至目前,国内仅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从事境内天然铀采冶业务。
(4)发行人在境外转化厂与天然铀产业公司、铀交易基金等对手方开展天然铀贸易业务。天然铀业务主要采取转化厂交付方式。
(5)对于仅从事加工业务的企业而言,掌握稳定的稀土矿货源是业务做大做强的重要条件;发行人独居石综合利用业务的原料独居石来源均为对外采购。
请发行人披露:
(1)结合国际局势和地缘政治、全球环境保护及安全方面的重大协定或法律法规、主要国家对核能源的部署态度、近年核能源领域重大事件、新能源及第四代核电技术发展等因素,说明全球天然铀行业发展趋势及面临的风险,未来市场需求、竞争格局是否存在重大波动风险。
(2)结合全球主要铀矿近年产量及未来生产计划或开发安排、天然铀现货交易和长贸交易的波动、相关金融产品发展、部分市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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