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种类”的表述统一修订为“类别”;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 监事会”及“监事”的内容;
3、单项条款若不涉及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表格中对照列示,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强邦新材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强邦新材料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1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2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表人。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3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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