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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17:13:23 股吧网页版
强邦新材: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以及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等管理控制,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子公司治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营决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监督与考核管理、档案与印章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适用本管理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八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上
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 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 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九条 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各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制度与规定。

第十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各职能部门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业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全资子公司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须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
参照本制度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来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将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事项)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指导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制度。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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