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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17:13:22 股吧网页版
强邦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四条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总经理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书面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三章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除《公司章程》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规则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以下交易事项交由总经理审批: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银行授信贷款、委托理财、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不含提供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其中: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三条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除外)。

第十四条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第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算、投融资方案,并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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