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反舞弊与检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治舞弊,降低风险,规范经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三条 本制度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1、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贪污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2、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4、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公司利益,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
1、收受贿赂或回扣;
2、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3、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4、违反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公司会计报表公允表达的其他会计舞弊行为;
5、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6、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故意偷逃税款;
7、违反规定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故意隐瞒损失;
8、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损害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
9、故意隐瞒交易事项的;
10、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或将公司的交易机会或可预期获利的交易项目转移给个人或公司、他人或公司的;
11、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的;
12、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13、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反舞弊职责归属:
1、公司各级人员对防范、控制和监督舞弊行为负有责任。公司总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分、子公司公司总经理是反舞弊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职责,以建立有效的反舞弊责任体系。
2、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审计部负责组织舞弊风险识别、评估调查及有效监控,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举报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对舞弊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对举报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记录、汇报、调查和后续跟踪,建立举报渠道。
3、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落实并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公司及子公司应当遵纪守法,积极配合舞弊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当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审计部举报,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六条 公司倡导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为营造有利于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预防舞弊行为包括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的反舞弊与检举政策、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让员工清楚自身在反舞弊方面的职责和反舞弊工作的重要性;
3、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业务中遵纪守法、遵守诚信道德规范,针对发现的舞弊行为应及时通过举报渠道反馈审计部;
4、将公司反舞弊与检举工作要求以适当形式告知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关系的利益相关方,如公司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东等,传递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相关信息及要求;
5、公开披露重大舞弊事件的处理结果,让员工充分认识事件的危害性,引以为戒;
6、其他有利于公司预防舞弊行为的方式。
第七条 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主要通过以下手段:
1、公司管理层应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主要账户层面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2、建立和实施相关的反舞弊内部控制措施,如批准、授权、核查、核对、权责分工、工作业绩复核以及公司资产安全的保护等不同的形式。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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