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治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即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母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母公司对其构成控股。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五条 子公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
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六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按子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应当
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必须有到会股东代表、董事签字。
第七条 子公司涉及收购兼并、对外投资、银行借贷、对外担保、资产处理、
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应按该子公司的章程及母公司的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
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的规定。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
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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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的审计。
第十一条 母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十二条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
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负责人任期经济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十四条 子公司在具体实施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
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固定资产转资。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可能对母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或母公司要求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四)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决议
情况送达母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母公
司董事会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
第十八条 子公司就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一)收购或者出售资产行为(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对外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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