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21:38:19 股吧网页版
一彬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二名,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应当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组织

内部检查,评估内控缺陷并监督整改;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

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

委员会应负责监督审计活动。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