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二名,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应当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组织
内部检查,评估内控缺陷并监督整改;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
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
委员会应负责监督审计活动。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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