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4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珊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20 人,代表股份 106,769,10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008%。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102,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9人,代表股份99,667,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55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9人,代表股份10,667,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57%。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521,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8%;反对219,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19,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56%;反对219,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5%;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庄丹丽、刘子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6年2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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