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浙江铖昌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铖昌有限”) , 铖昌有限于 2010 年 11 月 23 日注册成立并取得杭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4.2857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330106563049270A 的营业执照。
经过历年的股权变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20726.9561 万股,注册资本为 20726.9561 万元,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
路 428 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 3 号楼,总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 428 号
云创镓谷研发中心 3 号楼。
本公司属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相控阵 T/R 芯片销售和研制技术服
务。经营范围:生产:计算机软件,射频、模拟数字芯片,电子产品;服务:计算机
软件、射频、模拟数字芯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
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射频、模拟数字芯片,电子产品(除专控);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
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建伟。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
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
投资。
(六)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
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
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
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
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
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七) 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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