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
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
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
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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