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蒋国良)
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铖昌科技”)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蒋国良先生,男,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于天册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执业,曾担任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浙商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24年度,铖昌科技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法律法规出席会议,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参加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2、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列席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切实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我作为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以下议案进行了讨论,同时针对提案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客观的给予分析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 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次会议 2024 年 3 月 28 日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1、《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 2、《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次会议 2024 年 4 月 26 日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1、《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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