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欧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103,069,219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35.6407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7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欧晶科
技”,证券代码为“001269”,自 2022 年 9 月 3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37,425,626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7,425,6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8,712,81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2,395,876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7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000.00 万元,债券期限 6 年。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 4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欧晶转债”,债券代码“127098”。“欧晶转
债”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欧晶转债”累
计转股 15,618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92,411,494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92,411,49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3,906,638 股,占总股本的 43.6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8,504,856股,占总股本的 56.3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情况及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2 名,分别为:余姚市恒星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恒星”)、华科新能(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新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上市后,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首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余姚恒星和第二大股东华科新能的承诺
(1)自欧晶科技首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欧晶科技股份,也不由欧晶科技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2)首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欧晶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首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欧晶科技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欧晶科技股份,也不由欧晶科技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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