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振宇)
作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于2024 年10 月11 日完成换届选举,本人新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振宇,197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95 年 5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内蒙古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 5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内蒙古君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 10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2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中盐
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0 年 6 月至今,历任慧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执行主任、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主要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2024 年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任职后公司暂未召开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 实际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议
4 4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0 0 0 0
1、本人任职期间(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计划、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议次数
1 1 0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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