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27098 债券简称:欧晶转债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
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7 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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