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春苗、刘婧、赵海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吴春苗、刘婧、赵海东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字:
何桂景(签字):________________
何俊桦(签字):________________
刘瑞兴(签字):________________
苏兆森(签字):________________
2025 年 4 月 24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海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
吴春苗(签字):________________
刘 婧(签字):________________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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