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各部门和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担保业务、关联交易、投资及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组织架构
本公司已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同时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并有效运作。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逐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还建立了总经理领导制度,规定了总经理的职责,形成了由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管理部门组成的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内容涵盖人员聘用、工资薪酬、绩效、考核、福利保障与员工培训等方面,为公司建立高素质的人员团队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与公司全体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保证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3.资金管理
公司始终坚持资金集中归口管理的原则,强化资金统一控制和调配机制,全面提升资金营运效率,降低财务风险。公司通过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加强对营运资金的会计系统控制,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通过制定《财务付款审核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作业办法》,对公司的费用报销流程、报销标准、审批权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财经纪律。总体而言,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设计健全、合理。
4.销售与收款
公司制定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销售合同管理制度》《销售授权审批制度》《发货、退货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控制程序,明确了销售谈判、销售价格的确定、销售合同签订、销售发货指令、销售数量、金额的确认与控制、合同审批、销售退回、销售收款控制;销售人员管理、销售业绩的考核及奖惩等。
5.采购与付款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财务付款审核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公司从事采购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在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岗位职责,相互制约与监督。
6.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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