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因 4 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的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自愿放弃其获授股份。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27 万股变更为 464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49 人调整为 45 人。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激励对象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
会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23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46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0 元/股。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