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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19:45:14 股吧网页版
宏英智能: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建立公司内部的独立的评价职能,该职能目的是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组织的经济活动。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公司的各部门有效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内部审计为各部门提供了与各项工作有关的分析、评价、建议、忠告和信息。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及在完成指定的任务过程中的工作效果所进行的检查和评价。

第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

(一)开展审计监督与评价,保障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揭示经营管理活动中风险事项和舞弊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规范,促使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不断改善。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之一是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配备若干名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的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内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审计技术,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公司各部门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审部工作。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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