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0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6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根据《上海宏英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董事一致同意
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6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3,262 股,占目前公司
股本总额的 0.1679%。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09 名,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06,160 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98,100.00 股后的
102,271,6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15197 元人民币现金,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0,836,928.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29 元/份调整为 25.99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2.95 元/股调整为 12.65 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因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5,940份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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