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6.53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股份注销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53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6.53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095,05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6%;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6.53 元/股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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