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20:48:26 股吧网页版
宏英智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4:00。

2、会议召集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故由副董事长曾晖先生
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4、会议召开方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
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4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至2025年4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2人,代表股份总数68,091,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380,000股,下同)比例为66.2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总数67,54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65.71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人,代表股份总数54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53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8人,代表股份总数546,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5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总数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5人,代表股份总数54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530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分项表决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68,08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99%;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3%;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8%。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68,08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6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3%;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2%。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