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锡峰)
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朱锡峰,男,1977 年 8 月出生,会计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湖南省首届会计领军人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中共党员。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历任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员、副科长、科长、财务主管,湖南华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涟钢房地产公司财务总监,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公司董秘处主任等职务。自 2024年 2 月 23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其他委员
审计委员会 朱锡峰 古启军、王秋霞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7 次,本人以现场
或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7 次,委托出席参加董事会 0 次,缺席董事会 0 次,本人
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 2024 年度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着勤勉务实的原则,本人参会前均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内容,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中积极参与审议及议案的讨论,发表公正意见;会后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市场反馈及决议事项的执行进展,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
2024 年,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本人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公司能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会权和表决权,本人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提出异议。
除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的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日常经营情况,满足年度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列
席股东大会 3 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 5 次,
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均未缺席。本人对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 2024
年度工作计划、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查并表示赞同。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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