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古启军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
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是,请注明 ? 否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 ?是,请注明 ? 否
2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是,请注明 ? 否
3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是,请注明 ? 否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是,请注明 ? 否
5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是,请注明 ? 否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6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 ?是,请注明 ? 否
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是,请注明 ? 否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特此报告。
报告人:古启军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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