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
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一、拟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15 元/股,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回购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
3、贷款期限:3 年
4、贷款用途: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回购公司股份
5、承诺函有效期:自承诺函签发之日起不超过 3 年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获得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将在《贷款承诺函》中承诺的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的贷款金额范围内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提出申请,实际贷款金额以贷款资金到账为准。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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