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参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
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公司办公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董事会
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敏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
状况,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
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53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 4,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6.53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095,05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6%;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6.53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21,289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0%。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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