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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3 15:31:33 股吧网页版
宏英智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53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6.53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095,05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6%;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6.53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21,289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0%。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

(8)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股份注销的风险。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53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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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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