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 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 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 简称“《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 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表人。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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