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明确其职责范围,保障其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薪。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如有)行使下列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其他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总经理人选。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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