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力度,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完善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性,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 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被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业
链相关业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利于提高公司
的整体经济利益;
(四) 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下属分公司
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机构,其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批:
(一)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及时披露: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直接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即可及时披露并实施: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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