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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9:15:16 股吧网页版
利仁科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699号
致: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或“公司 ”) 的 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利仁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利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利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利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利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利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 28 号公司五楼会
议室。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 2025 年 5 月 9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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