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93,353股,占公司总股本0.9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106,959,058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653,500股,自2022年12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2,612,5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6,959,05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653,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2,612,5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6,993,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4%,其中,高管锁定股35,7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首发前限售股1,293,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619,2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6%。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已履行完毕(2020年12月3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
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020年12月23日,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了公司新增股份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 4,311,178股。2020年12月31日,温州市市
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 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核准本次增资。
2、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2、已履行完毕(2022年12月5日至2025年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 12月5日)。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已履行完毕(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6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月5日)。
平 阳 炜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为
仕 股 权 股份流通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13.64元/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投 资 合 限制及自 价,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除权除息后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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