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冈科技”“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炜冈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106,959,058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653,500
股,自 2022 年 12 月 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为 142,612,55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6,959,05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653,5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42,612,55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1,669,6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942,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5 名,分别为浙江承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周炳松、李玉荷、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於金华。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 5 名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
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型
1、已履行完毕(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4 日)。
2020 年 10 月 20 日,浙江承炜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认购了公司新增股份 45,758,500 股。2020
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年 11 月 4 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 更后的《营业执照》,核准此次增资。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浙江承炜股权投资有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 限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的情形。
2、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2、已履行完毕(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5 年
股 份 流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12 月 5 日)。
通 限 制 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 3、已履行完毕(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3 年
及 自 愿 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6 月 5 日)。
锁 定 承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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