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376,325股,占公司总股本70.3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106,959,058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653,500股,自2022年12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2,612,5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6,959,05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653,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2,612,5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1,669,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942,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5 名,分别为浙江承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周炳松、
李玉荷、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於金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5名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浙 江 承 股份流通 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1、已履行完毕(2020年11月4日至2023年
炜 股 权 限制及自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11月4日)。
投 资 有 愿锁定承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 2020年10月20日,浙江承炜股权投资有限
限公司 诺 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 公司认购了公司新增股份45,758,500股。
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20年11月4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2、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核准此次增资。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承炜股权投资有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限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上述承诺的情形。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 2、已履行完毕(2022年12月5日至2025年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2月5日)。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3、已履行完毕(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6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月5日)。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为
价,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13.64元/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调整为13.47元/股。
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 上市后六个月内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
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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