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作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冈科技”)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炜冈科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期已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李明发
项目联系人 王如意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公司名称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256
股本 142,612,558 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平阳县第一农场第四作区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平阳县第一农场第四作区
法定代表人 周炳松
实际控制人 周炳松、李玉荷
联系人 张佳诚
联系电话 0577-631701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并敦促上市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等事项;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8、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关整改措施;
10、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1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 不适用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 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 证券交易所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或对发行人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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