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或“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菲电气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财务资助概述
(一)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及2025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新能源”)100%股权全部转让给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经开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款为人民币3,852.25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完成博菲新能源的股权交割,并配合海宁经开公司完成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博菲新能源已将经审计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所欠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往来款7,334.18万元全部清偿完毕,且公司为博菲新能源提供的最高额担保已解除。
本次交易完成后,博菲新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鉴于博菲新能源2025年7月1日至完成股权交割期间,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支持其日常
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包括博菲新能源)对博菲新能源被动形成财务资助金额合计196.00万元(最终被动财务资助金额以审计为准)。
股权交割完成后博菲新能源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前述被动形成财务资助金额将于博菲新能源出具审计报告并履行国有控股企业相关付款规定后偿还,预计最晚期限不迟于2026年3月31日。
上述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完成后博菲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法人,故公司向博菲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博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23-3-28
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8幢(自主申报)
5、法定代表人:姚晨炜
6、注册资本:3,000万元
7、统一社会代码:91330481MACDE2DJ09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股100%)
10、被资助对象产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28,170.45 23,528.69
总负债 26,27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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