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32号)同意注册,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股数 5,166,184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2,999,973.12元。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博菲电气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备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及股票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下
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29 日(T-2 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程序与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68 元/股,
与发行底价 27.57 元/股的比率为 100.4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 5,166,184 股,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5,186,797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2,999,973.1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5,441,150.2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558,822.8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14,300 万元。
(六)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程序与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名,不超过 35 名,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张一民 180,635 4,999,97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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