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最近三年一期
中喜专审 2025Z00705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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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 1-2
报告
二、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2025Z00705号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博菲电气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博菲电气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关注要点》的要求,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博菲电气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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