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
的权利。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 1,444,000 股后剩余股份数 78,556,000 股为
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142,240 元,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
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
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142,240÷
80,000,000,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39278 元,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39278 元。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278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1,444,000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78,55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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